UP主吐槽陈凯歌,被投诉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澎湃有戏 Author 杨偲婷
澎湃新闻记者 杨偲婷
1月5日晚,一些bilibili网站上的影视UP主纷纷发动态,表示自己制作的陈凯歌相关视频内容遭到陈凯歌团队的侵权投诉。
被投诉的UP主们晒出了侵权申诉截图,大部分申诉都是认为UP主们制作的视频“旨在恶意侮辱、诋毁陈凯歌先生,严重损害陈凯歌先生的个人名誉,涉嫌侵犯陈凯歌先生名誉权”。
有UP主表示投诉方看来是投诉了一批,申诉理由都是复制粘贴的,把一些视频标题跟UP主“张冠李戴”了。
也有UP主直接晒出投诉截图表示对陈凯歌“好感度-100”,并且表示“明天熬到吐血也会更一期(视频)”。
还有UP主表示:“看来我们的视频是保不住了,小胳膊拧不过大导演啊!”
UP主收到的投诉
截至1月6日中午,澎湃新闻记者在bilibili网站上查看,这些被诉侵权的视频内容中,对陈凯歌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他在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2》里执导的短片作品和他个人表现。
而这些视频中,有看起来较为客观的,对陈凯歌在综艺节目中的作品提出批评;也有直指陈凯歌本人的,标题中出现“道貌岸然、刚愎自用”“宁做真小人不做陈凯歌”等激烈言辞。
记者还注意到被投诉的视频暂未出现集体下架情况,但有个别UP主下架了相关视频,也有UP主发了看似道歉又暗含讽刺的视频。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其中一位遭到陈凯歌方面投诉的UP主“郭云神奇”,对方认为现在的情况“等于是B站给了一个双方交流举证的机会”:“B站就类似淘宝小二,我现在的回复是:改了封面标题行不行?目前陈凯歌导演团队没回复,B站小二暂无应答。”
UP主“轩邈Elias”收到的投诉里面还有张冠李戴现象
B站申诉流程
在B站可以找到非常明确的关于提交侵权申请、侵权工单管理、稿件恢复指引的流程,一旦发起侵权申诉,侵权发起方和被发函的UP主都可以看到双方的对话,同时B站法务可以看到他们的沟通过程。
B站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B站的申诉流程:“在收到侵权申诉后,B站官方会综合投诉方提交的材料以及被投诉方的相关抗辩综合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如果一个视频一旦被认定为侵权,B站会对视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在内的合理措施。如果无法判断的,我们会告知投诉方可自行决定是否依法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直接和被投诉方处理相关争议。”
1月6日下午,陈凯歌的“常年法律服务单位”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表示,本次投诉行为未针对相关网络用户对陈凯歌导演作品的评价内容,而是针对相关网络用户“所公然发布的涉嫌对陈凯歌导演人身攻击的言论”。且“截至本声明发布时,陈凯歌导演未进一步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启动诉讼维权程序”。
声明中还提出,陈凯歌作为专业导演,接受观众一切对作品的评价,尤其是批评性的评价,“但对于超出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范畴之人身攻击性言论,陈凯歌导演始终坚持‘零容忍’之态度”。
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
对于声明中所提到的人身攻击,UP主“郭云神奇”直接回应:“不好意思,我评价的完全是作品,从来没评价过陈凯歌导演个人。我惹上这次事件的视频中,讲的是他在《演员请就位2》中有关代孕的那个电影短片,针对的是内容上的评价,而且抒发重点是对代孕黑产的揭露。”
“郭云神奇”表示:“《霸王别姬》是华语电影第一,这点我从未否认过也没有散布过阴谋论,从影评人角度来看,陈凯歌是令人尊敬的导演。我也挺喜欢《妖猫传》,甚至是那部争议颇多的《无极》我个人也觉得绝非一无是处。对陈凯歌个人的评价一直很高,不至于攻击他个人。但(综艺节目中)这个代孕短片,他确实翻车了。用艺术的手段美化非法黑产,但凡有点清醒的意识,也不能忍。”对于陈凯歌这个引起争议的有关代孕的短片,人民法院报曾发文称,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实施或可构成犯罪。
UP主“轩邈Elias”想到了胡戈
在B站的UP主个人动态中,针对此事,UP主“轩邈Elias”提起了当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胡戈:“谁能想到,我能获得当年胡戈的待遇。陈导,作为生活在过去时代夕阳的老艺人,您说啥都是对的,你告我,我就怂。”
在这位UP主的发言中,有两个知识点。一是“胡戈”。2005年,网络视频制作人胡戈以陈凯歌的电影《无极》为素材,创作了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爆红网络,其内容重新剪辑了电影《无极》(枪版)、中国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栏目《中国法制报道》等视频资料。这部只有20分钟的视频,因搞笑滑稽得到当时网民们的青睐,在网络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热度甚至远远高于《无极》本身。
胡戈因为这个短片迅速蹿红,而陈凯歌面对关于《馒头》的媒体提问时,反应激烈,他说:“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同时,他痛斥:“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2006年,胡戈对媒体表示,向陈凯歌表示歉意,但并不认为自己构成了侵权。当时媒体追问,如果中影集团要求他在承认侵权的基础上道歉呢?胡戈表示:“那就没得说,打官司就打官司,侵权是不能随便说的。”
二是“生活在过去时代夕阳的老艺人”这句话,来源是在综艺《演员请就位2》中,当李诚儒表示自己因为听说《无极》口碑不好,而没有看过《无极》时,陈凯歌当场对李诚儒做出的评价。从陈凯歌现场反应看来,十多年过去,他依然对当年《无极》受到的恶评未能释怀。
陈凯歌在节目中被诟病的一点是他说着自己能接受一切评论,但他的实际行动又显示他不能。
对于陈凯歌团队提出的侵权申诉为“涉嫌侵犯名誉权”,UP主“郭云神奇”个人认为名誉侵权其实是不存在的:“我们只是主观地表达了一下我们对某个娱乐事件或某个娱乐人物的看法,并没有什么对错,就是引用的一些东西也引用的是客观事实。每个人都有表达观点的权利,所以他这次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举报投诉,而是类似一种公关动作,单纯想秀一下肌肉,让UP主们闭嘴收声,缩小影响规模,还不至于像蔡徐坤团队那样律师函维权。”
“郭云神奇”还表示,“早已不是一个馒头的血案当年,名人独占话语权和媒体资源的时代了。想让别人闭嘴,自己屁股别歪就行了,我们为什么不吐槽尔冬升?别人为什么不联名抵制琼瑶?”
澎湃新闻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几位影视行业从业者。青年编剧罗先生表示:“这是一个扁平化的时代,一个解构一切、消解权威的时代。我之前参加一个影视行业的论坛,行业大佬们也对于现在去中心化、去阶层化的文化市场,对于民间对影视内容的各种二次创作,是表示欢迎的。但如果只是表面上拥抱时代,实际上看不上、接受不了新时代的一些特质,就没意思。这个时代的文化话语权最终是会被新一代接管的。”
他还举例自己之前的电视剧作品曾遭到演员粉丝的人身攻击,“‘你妈死了’之类的话,比这些UP主的批评可怕多了吧,我也憋屈也愤怒,但我没有出来发声,因为没什么用。”
但另一位青年导演对记者表示:“被批评感到不快,被攻击想要反击是人之常情,因为是公众人物,就被要求要‘大人有大量’‘宰相肚里能撑船’,必须要原谅或者沉默,我认为其实是不合理的。”
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解释和认定,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一位郭姓律师。郭律师表示,《民法典》生效后,关于名誉权在人格权编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1024条-1028条中有规定。
“这个事情主要是参照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郭律师表示,“这事我觉得主要在于有没有损害的结果(包括社会评价受到贬损,精神损害,财产利益损失等)和这个视频属不属于侮辱、诽谤的侵权行为。诽谤主要看是不是捏造虚构事实。投诉的截图里,投诉方没明确说认为视频里的哪些内容是侮辱或诽谤,是不是真实的也不清楚,根据已有的情况看是否属于诽谤还是难以判断。”
郭律师坦言,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其实挺难判断的”,“就是说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没有细到这个程度,比如很难参照判断哪些词是‘侮辱’的,比如针对‘某个行为’就说他是‘虚伪’也很难判断这是不是‘捏造’。”